论我国用益物权的重构——以租赁权性质展开

被引:18
作者
宋刚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租赁权; 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体系; 时间维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的客体仅限于土地,而同为不动产的房屋却被排斥于用益物权体系之外,更不用说动产。其实,租赁权与用益物权都是使用他人之物,本质上没有区别,传统理论把租赁权归入债权之内的观点不能合理解释许多问题。通过对租赁权性质的重新考察可知,租赁权在性质上是用益物权而非传统理论上的债权。把租赁权引入用益物权体系中,可以重构我国现有的用益物权体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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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0 / 43+46 +46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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