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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实证研究
被引:2
作者
:
张作林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张作林
机构
:
[1]
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来源
:
中国检察官
|
2015年
/ 17期
关键词
:
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修正案(七)》;
非法获取;
犯罪案件;
情节严重;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正>为有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包括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从实践来看,关于此两罪的适用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管辖权存在争议,二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界定模糊不清,三是"情节严重"的认定没有标准。下文拟就上述问题略陈管见。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往往涉及到管辖权问题。犯罪嫌疑人可能在A地作案,但是在B地被抓获,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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