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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对财产权的影响
被引:3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冉昊
机构
:
[1]
北京大学北京
来源
:
现代法学
|
2004年
/ 05期
关键词
:
财产权;
新财产;
制定法;
制度性事实;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民商法学]
;
摘要
:
随着社会形态由早期自足型静态经济进入消费阶段,实物生产总体呈现出供大于求的状态,由于私人合意和 公法作用的加大,各种“新财产”层出不穷,由此使我们必须考虑把财产概念纳入制度性事实的范畴,重新思考其上的财 产体和财产权两重含义,特别是后者,以顺应其发展规律,通过制定法对此权能因子做出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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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财产法.[M].(英)F.H.劳森(F.H.Lawson);(英)B.拉登(B.Rudden)著;施天涛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2]
古代法.[M].[英]梅因;H·S 著;沈景一 译.商务印书馆.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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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产法.[M].(英)F.H.劳森(F.H.Lawson);(英)B.拉登(B.Rudden)著;施天涛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2]
古代法.[M].[英]梅因;H·S 著;沈景一 译.商务印书馆.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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