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开气候制度之结——“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探微

被引:7
作者
龚向前
机构
[1]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有区别的责任; 气候变化; 国际法; 生存排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 [国际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公平原则构成了气候变化国际法上"共同有区别的责任"的逻辑基础。按照公平原则,各国应"基于影响和能力的区别"而承担不同义务。从积极环境权角度虽可证成基于人均排放量的"有区别的责任",但只有区分生存排放与奢侈排放并确立生存权作为最基本的人权,才能为之提供更坚实的法理基础。各国"有区别的责任"是在定性而非定量上的不同。
引用
收藏
页码:134 / 140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国际法与环境.[M].(英) 波尼 (Birnie;P.) ; (英) 波义尔 (Boyle;A.) ; 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  
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M].(英)彼得·斯坦;(英)约翰·香德著;王献平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3]  
人的权力与人的多样性.[M].[英]A·J·M·米尔恩(A·J·M·Milne) 著;夏勇;张志铭 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4]  
正义论.[M].(美)罗尔斯(Rawls;J.)著;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