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被改变用途可依法收回

被引:1
作者
聂建刚
机构
[1] 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流转; 土地使用制度; 转包合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正>【案例】蔡某与尹某为同村村民,2009年12月,两人签订了农村土地转包协议,蔡某将其承包的3335平方米水稻责任田转包给尹某,每667平方米责任田的转包费为120公斤稻谷(以当年国家晚稻最低收购价上浮10%折现金),转包期限为10年,转包费一年一付,年底结清。转包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将责任田交于尹某,之后全家赴外地打工。2010年,尹某与他人在上述土地
引用
收藏
页码:39 / 39
页数:1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