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现行耕地征收补偿仅对耕地的农业经济价值以及部分就业保障价值进行补偿,忽视了耕地的其他价值,导致了耕地征收中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产生。因此,合理制定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对于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护耕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论文从耕地资源综合价值角度出发,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构成分解为农业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三部分,并分别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替代法和支付意愿法对他们进行量化测算,并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按照耕地资源综合价值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农民将比现行征地补偿多获得6.6倍的补偿金,而且由于新的征地补偿能有效将耕地的外部性价值如社会稳定价值和生态环境价值等内部化,消除了耕地征收中的市场失灵,更有利于耕地资源非农化配置效率提高。此外,由于新的征收补偿标准远低于现行的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因此,该标准在经济上是可行的,社会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