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荣誉制度立法研究

被引:13
作者
江国华 [1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国家“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国家荣誉; 勋章奖章制度; 国家荣誉称号; 政府奖励表彰; 《国家荣誉法典》;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从宪法到政府组织法均设有专门的国家荣誉条款,并出台了授勋条例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初步形成了以勋章奖章制度、国家荣誉称号表彰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为基本内核的国家荣誉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些制度多遭破坏。改革开放后,国家荣誉表彰等领域的立法得到加强,国家荣誉制度迅速恢复和发展。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国家荣誉管理的法治化程度偏低,国家荣誉称号的设立、颁授等都比较混乱,尤其是相关法律中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条款,导致很多国家荣誉称号被随意设立,这有损国家荣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我国有必要适时制定《国家荣誉法典》,对国家荣誉的设立、分类、授予对象、授予标准、评选原则、评选程序、监督管理等进行统一而权威的规范,提升我国国家荣誉表彰活动的法治化和国际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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