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知道”要件之重新检视

被引:25
作者
尹志强
马俊骥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平台经营者; 应当知道; 注意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规范适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应当知道"是否应为网络平台经营者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存在争议,争议主要源于"应当知道"所对应的注意义务与不负有主动审查义务之间的关系。从应然角度看,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必要注意义务,过失应为其过错形式之一,规定"应当知道"要件具有合理性。在我国对网络平台经营者间接侵权责任和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予以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规定"应当知道"要件将会产生规范适用问题。由于涉及不同的责任形式,需要根据注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规范基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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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教程.[M].程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3]  
侵权责任法.[M].杨立新;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4]  
侵权责任法.[M].张新宝;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奚晓明;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
[6]  
侵权行为法.[M].王泽鉴;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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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研究.[M].熊进光; 著.法律出版社.2007,
[8]  
电子商务侵权法.[M].杨立新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9]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保责任研究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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