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企业参与社会治理的自律与他律

被引:7
作者
吴楠
机构
[1]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
大数据; 大数据企业; 社会治理; 自律与他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020205 [产业经济学];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发挥经济社会中各方面力量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数据企业是新兴技术企业,不仅能为社会治理提供科技支撑,还能够通过技术与规则的融合实现对社会秩序的塑造。大数据企业的技术优势既会推动社会发展,有时也会阻碍社会发展。为促使大数据企业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走向规范、可持续的安全发展之路,需要规范外部制度,重视内在价值追求以及发挥第三方的有效制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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