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立法评析——以《刑法修正案(九)》为重点的思考

被引:18
作者
王志祥 [1 ]
刘婷 [2 ]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
[2]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恐怖活动犯罪; 刑事立法; 《刑法修正案(九)》; 严密防范; 严厉惩治;
D O I
10.16224/j.cnki.cn33-1343/d.2016.03.010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晚近以来,国际反恐公约以及各国反恐刑事立法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范围方面呈现出三个重要的趋势:一是由实行犯扩大到非实行犯;二是从作为犯扩大到不作为犯;三是从实害犯扩大到危险犯。在《刑法修正案(九)》通过之前,与国外反恐刑事立法相比,我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专门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罪名屈指可数,恐怖活动犯罪的法网不够严密,对涉及恐怖活动犯罪行为的罪名和法定刑设置存在疏漏。《刑法修正案(九)》贯彻了"严密防范"的反恐刑事政策,这具体表现为刑事法网的严密化。《刑法修正案(九)》也坚持对恐怖活动犯罪采取"严厉惩治"的态度,这具体表现为对恐怖活动犯罪配置了财产刑。然而,在此次立法修改中也存在概念界定不清、过度犯罪化、罪名增设疏漏、刑罚配置不合理等缺陷,因而,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立法应予以进一步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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