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政部门的原告资格——一起民事诉讼引发的思考

被引:3
作者
吴爱红
机构
[1]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关键词
民政部门; 原告资格; 公益诉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全国首例为流浪汉维权的案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在我们争执是否应当为流浪汉维权、如何来维权的同时,也对民政部门的原告资格提出了质疑。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否则就不具备当事人的资格。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类似于为流浪汉维权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这种维护他人利益案件的思考,就民政部门的原告资格问题进行探讨,对我国的公益诉讼发展有现实意义。
引用
收藏
页码:73 / 75
页数:3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