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类型及其立法结构 《物权法草案》所有权立法之批评

被引:32
作者
徐涤宇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所有权关系; 征收补偿; 宪法意义; 立法结构; 意识形态; 规定性要素; 物权法草案; 国家所有权; 宪法保障; 公产所有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所有权制度是物权立法的核心,《物权法草案》专以第二编加以规范。但在我国,所有权的性质及其具体制度的设计,历来被笼罩着一团迷雾,其轮廓依稀可见,真实面目却难以辨识。表现在立法活动中,包括学者建议稿在内的各种物权法草案,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之区分的立法态度迥异,迎合者有之,拒斥者亦有之。《物权法草案》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大部分条文,就属于前一情况。此种立法态度的分歧,主要原因应该是立法者和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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