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法的本位

被引:2
作者
范连星
机构
[1] 晋东南师专政史系!山西长治
关键词
法的本位; 对立统一; 环境利益;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传统法的本位是在人域社会内部对权利、正义、秩序等价值目标的追寻。从人类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和法的历史更替角度看 ,环境法是以环境利益和人类利益为二元本位并以环境利益为优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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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芳 .
法学家, 1999, (05) :67-74
[3]   再论法理学的更新 [J].
童之伟 .
法学研究, 1999, (02) :1-19
[4]  
环境法新视野.[M].吕忠梅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5]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张中秋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  
国际环境法.[M].王曦编著;.法律出版社.1998,
[7]  
环境法教程.[M].蔡守秋主编;吕忠梅等撰稿;.法律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