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善德与公民的善德——构建和谐社会的两大基石

被引:2
作者
陈伟宏 [1 ]
黄岩 [2 ]
机构
[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人文社科部
[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关键词
公正; 善德; 和谐;
D O I
10.16382/j.cnki.1000-5579.2007.04.013
中图分类号
D648 [道德教育]; D621 [政治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8 ; 030202 ;
摘要
制度的善德体现为公正。制度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但仅此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培育公民的善德。首先,公正的社会制度是孕育和发展公民善德良序的基础和保证,但制度本身毕竟又是由具体的、具有某种德性的人来制定和执行的;其次,社会制度是刚性的、普遍性的,而公民善德则是个体性的、柔性的,因此两者在所涉内容和调节特点上也构成一种互补互励的关系。当我们将目光从一味的制度层面移开,通过对上述两种社会调节方式及其互动关系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一个社会只有得到制度善德与公民美德的双重支撑,才能达一个较好的和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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