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与经营者合谋行为及法律约束措施

被引:28
作者
潘泽清
张维
机构
[1] 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2] 天津财经学院 天津 
[3] 天津  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 
关键词
大股东; 合谋; 私下收益; 诚信义务;
D O I
10.16381/j.cnki.issn1003-207x.2004.06.022
中图分类号
F224 [经济数学方法];
学科分类号
0701 ; 070104 ;
摘要
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是一种大股东与经营者合谋牟取私下收益的行为,在合谋状态下,大股东的监督检查强度高于非合谋状态。大股东与经营者的合谋行为导致中小股东收入水平下降,它不仅把中小股东应得的利益转移到大股东手中;而且还会降低公司的收入水平。要求大股东承担诚信义务是规范大股东行为的最主要法律措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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