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认罪协商程序的引进和运作情况分析

被引:5
作者
王小光 [1 ]
李琴 [2 ]
机构
[1]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2] 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关键词
认罪协商; 诉讼经济; 权利保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D927 [地方法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已经朝着改良式当事人主义方向发展,为减轻法院审判压力,确保法官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疑难复杂的案件中,台湾地区几经曲折,于2004年在刑事诉讼法第七编之一引入认罪协商程序,立法过程可谓激烈而艰难。台湾地区在引入该程序时参考了美、意、日等国家的规定,更注重结合自身实际,形成了符合本土的程序特色,司法运作过程中也给被告人科刑带来很大的利益,但是由于立法规定存有不足,导致认罪协商程序的适用并不普遍。为此,对待一项新的制度必须理性而谨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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