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宜政策化抑或制度化

被引:36
作者
吴越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宏观调控; 基本目标; 违法审查; 经济稳定法;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8.01.011
中图分类号
D922.291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制订"经济稳定法"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宏观调控政策的"前沿性、复杂性、技术性、和灵活性"等为理由反对制订该法的观点混淆了制度与政策的不同功能。其在调整目标上,除传统的"四大魔方"外,宜增加生态环境标准。在机构设置上,宜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专门委员会,使得中央和各地方、各行业都有合法的利益诉求平台。在实施机制上,应建立一致行动原则和违法审查机制。此外,该法也应尊重对私法主体的信赖保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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