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的合意性:基于“事权”与“事责”角度的分析

被引:28
作者
马海涛
任强
程岚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
[2]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事权; 事责; 财力;
D O I
10.19477/j.cnki.11-1077/f.2013.04.001
中图分类号
F812.2 [财政制度与管理体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本文认为:在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顺过程中,应区分"事权"和"事责"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应使得"转移支付后的财力和事责"相匹配,而"财权(形成‘转移支付前的财力’)和事权"相匹配。本文通过我国和美国的对比发现:要回答我国和美国各级政府的财力和事责是否相匹配问题,依旧是比较困难的;在财力集中度问题上,我国财政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上,无论是转移支付前还是转移支付后,都不如分权制的美国更为集中。本文还认为:在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国际大环境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初次分配环节,应保持适度集中;在转移支付后的再分配环节,地方政府拥有的财力应占有较大的份额。当前关键问题是应进一步调节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结构,提高其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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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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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贸经济, 2007, (08) :48-5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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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务, 2006, (05)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