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基本责任形态

被引:10
作者
杨立新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机动车交通事故; 侵权; 基本责任形态; 替代责任; 自己责任; 连带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030105 ;
摘要
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基本责任方式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基本责任形态为替代责任和自己责任。如果构成共同侵权,则形成连带责任,出现的责任形态是自己责任的连带责任和替代责任的连带责任。应当根据侵权责任形态的基本原理,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基本责任形态的一般规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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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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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过失相抵[M]. 法律出版社 , 于敏著,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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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M]. 法律出版社 , 王利明,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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