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表达与政府回应机制之完善

被引:7
作者
狄小华
冀莹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群体性事件; 民意; 公开; 对话; 疏导;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9.07.001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群体性事件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维权抗争型、反对决策型与暴力泄愤型。三类群体性事件发展途径各有不同,但总结分析可以发现,完善现有的民意表达与沟通机制是解决所有群体性事件的突破口。具体应做到政务公开、完善听证制度、以沟通与合作理念整合政府行为,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机制等。群体性事件存在深刻的社会根源,完全消除群体事件不具有现实可能性,但进一步完善对话与协商机制却可以起到化解内部矛盾、疏导民众情绪和减少社会震动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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