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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服务结算办法述评
被引:2
作者
:
吴之寿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吴之寿
机构
:
[1]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来源
: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
1996年
/ 12卷
/ 07期
关键词
:
医疗保险;
医疗服务;
结算办法;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842.6 [各种类型保险];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以何种方式与医疗单位结算,一直被认为是困扰医疗保险改革的难点。深圳市自1992年8月以来,对医疗单位实行了按项目、服务医疗单元、病种、人头4种付费结算方法,通过几年的实践看,各有其利弊。本着去弊存利的原则,并结合改革实践提供的启示,提出了实行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的三个设想:一是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与社会共济相结合的医疗模式;二是完善住院"平均费用标准"结算办法;三是进一步探索按病种结算的办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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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89 / 39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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