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案件中民行交叉问题的处理

被引:2
作者
杨威 [1 ]
贾亚强 [2 ]
机构
[1]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2]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交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不动产登记同时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由其引发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呈现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织的状态。基于物权法的"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行为并不会对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产生公定力,不动产物权变动根本上取决于民事主体间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对于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应直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在极少数情况下,登记行为对民事权益的实现产生影响,应先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不动产登记的效力问题。同时在处理不动产登记行政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其产生的民事法律效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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