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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6年12月1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被引:2
作者
:
李建国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
李建国
机构
:
[1]
全国人大常委会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
2017年
/ 01期
关键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监察;
试点工作;
政治体制改革;
浙江省;
北京市;
山西省;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6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学科分类号
:
0302 ;
030204 ;
摘要
:
<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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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1 / 53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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