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对政府采购公共政策功能的重新认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自实施以来,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从以往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来看,许多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把节约财政资金作为政府采购的首要目标,片面追求资金节约率,并将其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这种认识是对政府采购制度及其宗旨的误解。从理论上来讲,财政支出的绩效包括经济、效率、有效性等三个方面的内涵。政府采购活动对资金节约率的关注,实际上只涵盖了绩效评价前两个方面的内容,而对有效性则未加重视。政府采购活动的有效性,应当定义为其对财政活动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