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逐步完善地方税制

被引:4
作者
邓子基
机构
[1] 厦门大学福建厦门
关键词
地方税制; 结构性减税; 地方主体税种; 共享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出于历史与现实的种种原因,许多同志在理论上对地方税收存在模糊认识,从本质上看,地方税作为一种通过税种划分确定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来源的方法,事实上已经在我国存续了相当长时间;地方税是国家职能多层次性在国家税收层面上的具体反映。地方税制改革与新一轮税制改革一样必须反映时代背景的具体要求,应遵循“立足国情,稳步接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适度集权,适度分权;结构性减税并注意财政承受能力”诸原则,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优化地方税制结构、选择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并完善与中央分成的共享税,逐步完善我国的地方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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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加入WTO与中国税制改革 [J].
邓子基 .
福建改革, 2000, (10) :4-6
[2]  
税种结构研究[M]. 中国税务出版社 , 邓子基 著,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