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国社会养老服务的体制和机制,国内学者未做出明确的界定和区分。本文首先界定了社会养老服务体制的内涵。通过对江苏省现行社会养老服务体制的调查,发现各地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制大致可分为民政局与老龄办统一管理和分开管理这两种体制模式。对两种模式进行SWOT分析可见:统一管理体制模式责任主体明确,管理权限清晰,但执行力不够,协调能力弱;分开管理模式的执行力度大,协调能力强,但责任主体不明确,职能交叉和缺位并存,管理权限不清晰。结合韩国、日本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围绕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制的法制化建设以及推广"大老龄观"两大建议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