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验制度主义的正义观

被引:2
作者
顾肃 [1 ]
机构
[1] 南京大学哲学系
关键词
正义理论; 先验制度主义; 平等权利; 自由民主理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091 [世界政治思想史];
学科分类号
060305 ;
摘要
先验制度主义的正义观在论证方法上从先验的理念出发,从假设的前提得出带有普遍性的正义原则。柏拉图从抽象的先验正义观念阐述国家理论的普遍原则,肯定等级制的集权社会体制,主张各等级安守本分即是正义。罗尔斯等社会契约论者从假设的原初状态中人们订立契约,通过合理的选择,得出以平等主义为核心的普遍正义原则。两者的研究进路虽然类似,但得出的结论却大相径庭。究其原因,两者所依据的思想前提差别很大。柏拉图默认等级观念,相信人的本性差异,因而各守其位就是天经地义的,这是为集权的政治体制服务的正义理论。罗尔斯坚持的是自由民主的基本理念,立足于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并以有益于最不利者和机会平等来约束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以便构建正义的制度。可见,先验主义正义观的论证需要回答普适性的问题,当今政治保守主义与自由民主派的正义观的分歧之根源正在于其所信奉的基本理念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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