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克制抑或能动

被引:14
作者
陈金钊 [1 ,2 ,3 ]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2]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3]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研究中心”
关键词
司法克制; 司法能动; 法律解释; 法治; 法律方法;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10.01.001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近来,实务界一直在高调倡导能动司法或司法能动,从而勾起了理论界对司法能动主义探讨的热情。像往常一样,实务界提出的问题,基本是在感觉的基础上理解能动意义的,没有经过认真的论证。从哲学的意义上看,司法能动是法律解释的本质,然而法治要求法律人应该是理性、克制地能动司法,否则能动就变成了毁坏法治的口号。在司法过程中即使少不了能动也不能忘记根据法律进行思维,不顾法律意义的安全性而任意能动不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
引用
收藏
页码:5 / 15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12 条
  • [1] 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
    苏力
    [J]. 中外法学, 2009, 21 (01) : 93 - 111
  • [2] 法律方法[M]. 山东人民出版社 , 陈金钊, 2008
  • [3] 法学进阶之路[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王亚新等, 2008
  • [4] 法学的邀请[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英) 辛普森, 2008
  • [5]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M]. 法律出版社 , (德) 萨维尼, 2008
  • [6] 美国法律思想经典[M]. 法律出版社 , 冯玉军, 2008
  • [7] 纯粹法理论[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奥) 凯尔森, 2008
  • [8] 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M]. 九州出版社 , (奥) 埃利希, 2007
  • [9] 日本的民法解释学[M]. 复旦大学出版社 , 段匡著, 2005
  • [10]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 三联书店 , (德)哈贝马斯(JurgenHabermas)著,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