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地方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环保排污费收入扣除上缴国库后的剩余部分和国家为支持地方环境治理项目而拨付的专项资金以及本级政府拨出的专项用于环境治理的资金。对于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先后联合做出过比较原则的指令。地方政府在执行这些指令时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具体办法,收到了较好的实践效果。但是,随着环保形势的变化和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我们认为,原有的一些规定有些已经不太适应客观形势的要求,需要加以改革;有些规定过于原则需要加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