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慈善捐赠优惠财税政策掠影

被引:13
作者
贾康
刘军民
王桂娟
机构
[1]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关键词
优惠; 扣除额; 纳税人; 税前收入; 应税所得; 应税利润; 税前扣除; 遗产税; 财产税; 捐赠者; 税法; 税收制度; 所得税; 税种; 慈善捐赠; 分遗产税制; 免税待遇; 社会公益事业; 社会服务; 非营利组织; 非盈利组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1.4 [财政收入和支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捐赠的规定美国美国联邦税法规定,纳税人只有向符合《国内收入法典》第501C3条款等规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捐赠,才能享有税收优惠待遇。这些组织包括"以宗教、慈善、科学、促进公共安全、文学或教育为惟一目的,或以促进全国或国际业余体育竞赛,或以防止野蛮对待儿童或动物为惟一目的而成立并运行的公司、社会团体、基金或基金会。这些免税非营利组织的净收入不得使私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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