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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信息免予公开典型条款的几点思考
被引:2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贺诗礼
机构
:
[1]
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研究中心
来源
:
政治与法律
|
2009年
/ 03期
关键词
:
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
D O I
:
10.15984/j.cnki.1005-9512.2009.03.007
中图分类号
: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3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免予公开,这与其他国家的信息开放制度十分相似,但仅这三个免予公开的规定并不能包括政府官员(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内容,诸如政府讨论过程中的信息,执法性的信息和根据其他法律须保密的信息,建议对条例修正时将这三类信息纳入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免予公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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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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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http://www.gov.cn/flfg/2008-06/23/content1024851.htm。 .
[2]
http://www.dos.state.ny.us/coog/foil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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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http://www.gov.cn/flfg/2008-06/23/content1024851.htm。 .
[2]
http://www.dos.state.ny.us/coog/foil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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