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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救济看我国法律体系的缺陷
被引:16
作者
:
柳经纬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
“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柳经纬
[
1
,
2
]
机构
:
[1]
“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
中国政法大学
来源
:
比较法研究
|
2014年
/ 05期
关键词
:
权利救济;
法律体系;
司法审查;
中国(法治)梦;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4 [学习、研究];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权利救济是评判法律体系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志。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个案情形下的权利救济方面,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但是,当人民权利遭受来自公权力机关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的侵害时,则明显缺乏相应的救济制度构建。加快这方面的制度构建,是保护人民权利的必要,也是健全法律体系、实现"中国(法治)梦"的当务之急。这一制度至少应包括两点:一是使得涉嫌侵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司法解释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二是因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司法解释受到损害的权利人能够获得赔偿。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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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85 / 190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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