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约判定标准功能之回归研究——兼评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之不足

被引:12
作者
伍治良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关键词
根本违约; 合同解除; 合同法;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2.03.013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根本违约规则的形式价值在于限制合同解除权 ,实质意义在于平衡违约方与非违约方之间的利益及社会利益。我国合同法对根本违约的规定在具体形态上欠周全 ,部分内容有待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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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判例法.[M].徐罡等著;.法律出版社.1999,
[3]  
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M].梁慧星著;.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
[4]  
英国合同法与案例.[M].(英)A.G.盖斯特(A.G.Guest)著;张文镇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5]  
违约责任及其比较研究.[M].叶林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6]  
债法总论.[M].张广兴著;.法律出版社.1997,
[7]  
德国民商法导论.[M].(德)罗伯特·霍恩等著;楚建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8]  
美国合同法.[M].王军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9]  
国际货物买卖法.[M].冯大同主编;.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