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的司法与可诉的法

被引:71
作者
谢晖
机构
关键词
法的可诉性,法的可诉性缺陷,司法改革,司法独立;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1999.01.004
中图分类号
D916 [司法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司法改革涉及与其相关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个方面,其中法律虽然与司法具有必然的内在关系,但立法却是司法的外部因素。要进行司法改革必须进行法律改革,尤其立法赋予法律以可诉性更是司法独立的基本规则根据。可诉性缺陷是我国目前法律的一个不争之事实,这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司法改革的进程和力度,因此,司法改革不止是其机构、人员、权力、管理方式的变革,更是规则(法律)的变革,立法时对法律的可诉性定位,是司法必要性和司法独立的规则前提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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