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权优于债权——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被引:8
作者
黄莹
王厚伟
机构
[1] 广西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强制执行; 债权; 生存权;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06.04.017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最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修改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这是司法机关屈服于强势利益群体的表现。优先保护生存权是民事诉讼法第223条的立法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只能在这一前提下协调生存权与债权的关系。
引用
收藏
页码:113 / 116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民事诉讼法学.[M].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  
谨防房地产业要挟整个中国经济.[N].易宪容;.国际金融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