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

被引:19
作者
郑泽善
机构
[1] 南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欺诈; 整体财产减少; 财产损失; 法益关系错误;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13.04.014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诈骗罪是事关财产的犯罪,诈骗罪的成立应当要求被害人具有财产损失,即在未遂的情况下,要求欺骗行为具有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的危险性;在既遂的情况下,则要求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现实的财产损失。整体财产减少说、形式性个别财产减少说以及折中说均有不足之处,因此,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应当以实质性个别财产减少为基准进行判断,即综合处分行为前后财产的价值,在此基础上,以处分后的财产是否受到损失为基准进行判断。另外,相应给付,欺诈性乞讨、募捐,欺诈性权利行使均可以成立诈骗罪。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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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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