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原则与地方财政自主——关于地方税纵向授权立法的断想

被引:25
作者
熊伟 [1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关键词
税收法定原则; 立法权; 立法机关; 授权立法; 地方税; 税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2 [税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不管本地是否存在足够的税源,是否存在经济政策方面的特殊考虑,只要中央决定开征某种税收,地方都必须恪尽职守,应收尽收,不得懈怠。然而,不管是基于征纳成本、财政需要还是经济政策,这种整齐划一的做法都未必为最优。这种赋予地方选择权的税收立法实践,比目前中央统一立法、地方强制实施的模式,无疑更有利于照顾地方实际情况,尊重地方财政自主权,也更有利于防止制度浪费。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处理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与地方财政自主权通常没有太大交集。然而,一旦涉及地方税,当税收法定之"法"被限定于中央立法时,央地财政关系的问题便会随之产生。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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