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政府财力自主性与转移支付制度

被引:6
作者
王朝才 [1 ]
冷永生 [2 ]
王彦荣 [3 ]
机构
[1]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3]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
关键词
县市政府; 转移支付; 财力自主性; 公共服务能力;
D O I
10.13502/j.cnki.issn1000-7636.2008.12.011
中图分类号
F812.45 [财政支出];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县市财力构成中转移支付资金比重日益升高的背景下,转移支付资金的自主化是增强县市政府自主公共服务能力的关键。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的自主化,必须通过法制化、科学化、公开化及建立约束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县市政府在转移支付资金的取得、使用上拥有自主权。要尽快完善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包括制定转移支付法、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以某些国税收入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来源、分批且定期拨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转移支付环节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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