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中危险驾驶行为的刑法应对

被引:3
作者
张闳诏
董玉庭
机构
[1]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弱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行为; L3驾驶阶段; 危险驾驶行为; 刑法规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近年来人工智能迅猛发展并不断被应用于各个领域,尤其在智能交通领域,自动驾驶技术更是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刑法应充分发挥其法益保护机能规制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在弱人工智能背景下,L3准自动驾驶中人类仍然是自动驾驶过程的主体,这一驾驶过程中存在着刑法尚未规制的危险驾驶行为,将对传统交通道路犯罪理论形成一定冲击。为应对这种困境,应该在刑法危险驾驶罪中增加关于自动驾驶的规定,增设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方式并修改关于行为主体的设定,同时运用刑法解释学评价自动驾驶过程中的"醉酒驾驶"行为。
引用
收藏
页码:89 / 94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7 条
  • [1] 自动驾驶的刑法应对
    尼娜芭巴拉内斯特
    高艳东
    盛佳
    [J]. 人民检察, 2018, (13) : 61 - 65
  • [2] 德国智能汽车立法及《道路交通法》修订之评介
    张韬略
    蒋瑶瑶
    [J]. 德国研究, 2017, (03) : 68 - 80+135
  • [3]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观[M].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刘宪权, 2019
  • [4] 人工智能的刑法规制及其相关法律问题[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彭文华, 2019
  • [5] 人工智能[M].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刘宪权, 2018
  • [6] 人工智能[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腾讯研究院, 2017
  • [7] 刑法学[M]. 法律出版社 , 张明楷,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