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高的层次上重新确立劳动的自主性——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理解

被引:6
作者
谢鲁江
机构
[1] 中共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教研室
关键词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新质; 劳动者; 生产力; 马克思; 自主劳动;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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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在《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本质作了科学揭示之后,提出了他关于未来社会的著名论断:在否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未来社会将会“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的这一历史性的宣告,引起了后人的极大兴趣和关注,并力图去理解、把握马克思论断的思想真谛,大家见仁见智,产生了众多的解释。本文也愿就此谈谈自己的认识。一、对几种流行解释的分析对马克思上述论断的解释,焦点在于说明“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对此,流行的解释归纳起来有三类观点。一类观点认为马克思指的是消费品分配制度,即个人直接占有生活资料。第二类观点认为所谓“个人所有制”就是私有制,这类观点虽然对其主张的私有制各有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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