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没收程序的证据法难题及其破解

被引:109
作者
万毅
机构
[1] 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独立没收程序; 证明标准;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简称"独立没收程序"。然而,关于独立没收程序的相关证据制度,如证明标准、证明对象以及证明责任等重要内容,立法上或付诸阙如或模糊不明,这就导致用意良好的程序设计可能因为忽略了证据制度的技术支持而陷入某种实践困境。从证据法理上讲,独立没收程序本身是一种民事诉讼程序,因此应当采用"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而非"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在证明对象上,检察机关应当举证证明程序上存在一个被追诉的犯罪事实,且申请没收的涉案财物与该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实质联系;在证明对象上,检察机关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主张对涉案财物拥有合法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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