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虚拟物的权利属性与法律保护

被引:15
作者
齐爱民
吕光通
机构
[1] 广西大学法学院,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工作组第四十届大会(电子订约公约起草大会,年,维也纳)中国政府代表团顾问,邮编:,硕士研究生,邮编:
关键词
虚拟物; 财产; 民法保护; 刑法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目前,我国法律对虚拟物未作出明确的权利定性。在这种情况下,虚拟物仅仅表现为一种合法的财产利益。虚拟物符合传统民法上“物”的特性,应当被定性为物权的客体。因此,应该采用物权的保护模式保护虚拟物,并由此决定与之相适应的刑法保护模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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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J].
于志刚 .
政法论坛, 2003, (06) :12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