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服务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被引:21
作者
张素伦
机构
[1] 郑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服务; 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份额; 市场进入障碍;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3.03.019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互联网服务具有不同于传统实体经济的新特点,从而决定了互联网服务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不同于传统行业。通过考察欧盟和美国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能够为我国互联网服务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提供以下启示:服务的免费属性不是否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合理解释,一边市场的支配地位不能推断出另一边市场的支配地位,市场份额的计算要考虑销售量(额)之外的其他指标,市场进入障碍的分析要以网络效应为基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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