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确定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发挥农村教育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国务委员陈至立指出,多年来低水平、维持性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远远不能与之相适应,必须以重大的突破性改革,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在新的起点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2006年春夏之交,记者跟随教育部组织的中央新闻单位采访团,相继走进西部数省区农村,在了解机制的实施情况及其面临的新问题的过程中,也感受到了西部各级政府、学校、广大农户对这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寄予的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