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源社会性理念及其立法实现

被引:38
作者
黄锡生 [1 ,2 ]
峥嵘 [2 ]
机构
[1] 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
[2]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资源; 社会性; 社会福利; 基本人权; 立法;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1.03.002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当前我国资源供需矛盾紧张,不合理利用资源的现象十分严重。资源社会性是指资源为全社会共同享有,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增进全社会成员的福利,任何人只有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义务,而没有浪费资源的权利。资源社会性客观存在,其合理性和正当性通过资源在社会中的存在价值、运动变化、资源问题的产生及影响等方面得到证成。资源社会性使得占有、享用资源成为一项基本人权,并对与资源有关的私权和公权力构成一定的限制。资源的社会性理念要求转变现行立法理念,并对解决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企业的社会责任、资源的垄断以及代际公平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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