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上的权利(力)构成——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视点

被引:34
作者
杨解君
赖超超
机构
[1]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公物; 权利(力)构成; 公权; 私权;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7.04.006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公物是指由政府提供的直接用于公用目的之物,包括公务用公物和公众用公物。公物上的权利(力)关系纵横交错,既包括公法性质上的公物管理权和使用权及其下属权能,也包括私法性质上的物权及其下属权能。两类不同性质的各种权利(力)相互区分,相互交融和作用,共同组成了公物上的权利(力)约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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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 条
[1]  
行政公产研究[D]. 梁凤云.中国政法大学.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