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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上的权利(力)构成——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视点
被引:34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杨解君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赖超超
机构
:
[1]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2007年
/ 04期
关键词
:
公物;
权利(力)构成;
公权;
私权;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2007.04.006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公物是指由政府提供的直接用于公用目的之物,包括公务用公物和公众用公物。公物上的权利(力)关系纵横交错,既包括公法性质上的公物管理权和使用权及其下属权能,也包括私法性质上的物权及其下属权能。两类不同性质的各种权利(力)相互区分,相互交融和作用,共同组成了公物上的权利(力)约束。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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