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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性骚扰案件的证据问题
被引:5
作者
:
于怀清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妇女报》社
《中国妇女报》社
于怀清
[
1
]
张庆武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河北人民出版社
《中国妇女报》社
张庆武
[
2
]
机构
:
[1]
《中国妇女报》社
[2]
河北人民出版社
来源
:
妇女研究论丛
|
2006年
/ S1期
关键词
:
职场性骚扰;
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
证人出庭;
证明标准;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5.13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职场性骚扰案件中,直接证据固然重要,但此类案件的特点决定了原告取得的往往是间接证据。法官应综合运用间接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对案件作出整体判断。同时,中国应修改证据规则,规定对证人拒不出庭作证采取强制措施,并应降低此类案件的证明标准,以应对原告举证难的困境。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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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2 / 45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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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1]
张卫平主编.民事证据制度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2]
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3]
张绍明著.反击性骚扰[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
[4]
刘善春等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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