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中心说补论——对刘旺洪、范忠信两教授商榷意见的进一步回应

被引:17
作者
童之伟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武汉
关键词
法权中心; 权利; 权力;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2.01.001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权利与权力在法律上平衡的基准点是有利于法权总量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猜想与平衡论的内容有根本区别。商榷意见的提出者对法本位问题的理解有误 ,法权中心不同于“社会本位”。法权有主体也有代表者 ,需人们透过表面现象去把握。法权中心与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现实需求是和谐一致的。在当今中国提倡和落实法权中心 ,就意味着首先要改变权力主导型法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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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西方法律哲学[M]. 法律出版社 , 沈宗灵 著, 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