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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中心说补论——对刘旺洪、范忠信两教授商榷意见的进一步回应
被引:1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童之伟
机构
: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武汉
来源
: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
2002年
/ 01期
关键词
:
法权中心;
权利;
权力;
D O I
: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2.01.001
中图分类号
: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权利与权力在法律上平衡的基准点是有利于法权总量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猜想与平衡论的内容有根本区别。商榷意见的提出者对法本位问题的理解有误 ,法权中心不同于“社会本位”。法权有主体也有代表者 ,需人们透过表面现象去把握。法权中心与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现实需求是和谐一致的。在当今中国提倡和落实法权中心 ,就意味着首先要改变权力主导型法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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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法律哲学[M]. 法律出版社 , 沈宗灵 著,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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