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境利益平衡——《环境保护法》修订面临的迫切问题

被引:13
作者
谷德近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
关键词
跨界资源; 跨界污染; 地方与中央; 城市与农村;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05.04.019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我国区域环境利益平衡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为不同行政区域、地方与中央、城市和农村三对关系的失衡。目前,跨界资源的按比例分配制度,导致优汰劣胜的逆向选择,使共有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的受益范围是全国,但地方却承担了生态利益的管理成本、机会成本和供给成本。我国环境管理权限主要由地方政府行使,这一弊端导致无法预防跨界污染以及城市污染向农村的制度性转移。《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应当确立环境利益与环境负担平衡的原则,并据此统领环境单行法的制度设计。
引用
收藏
页码:126 / 130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制度与政策.[M].滕藤;郑玉歆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  
增长的质量.[M].()VinodThomas等著;本书翻译组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3]  
环境社会学.[M].(日)饭岛伸子著;包智明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4]  
环境经济学概论.[M].甘泽广等主编;.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1987,
[5]   环境污染背景下的“三农问题” [J].
张玉林 ;
顾金土 .
战略与管理, 2003, (03) :6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