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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范围两题
被引:16
作者
:
李红玲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
李红玲
机构
:
[1]
华东政法学院
来源
:
法学
|
2002年
/ 04期
关键词
:
代位;
继承;
血亲姻亲;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5 [继承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我国代位继承制度的学理依据取“代表说”,又规定(外)孙子女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导致理论上和实践上都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继承法》将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既违反姻亲不是继承人的公认原则,又违反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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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9 / 6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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